紅網邵陽4月25日訊(通訊員 王蓓)員工因入職時公司承諾的福利變成“空頭支票”產生不滿情緒,卻被公司借題發揮“炒魷魚”。4月25日,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婁底市某公司支付原告易某勞動報酬、加班報酬及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等共計一萬九千餘元。
  原告易某於2013年5月應聘到被告婁底市某公司下轄超市從事海鮮採購工作,入職時公司曾向易某承諾每月有5天帶薪假及假日加班補助等福利。然而,入職後公司僅為易某辦理了工作證,並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承諾的種種福利也化為泡影,長期繁重的工作與待遇不成正比,讓易某心生不滿。2013年9月,公司開除了裝卸工劉某,併在不漲工資的情況下要求易某兼職從事裝卸工作,被易某斷然拒絕。隨後,公司以易某不服從內部崗位安排為由,單方面解除了與易某的勞動關係,並拒絕對其作出相應補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原告易某自2013年5月起入職到被解雇,雙方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依照法律規定,該公司應當支付易某每月兩倍的工資。原、被告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在未與易某進行協商的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雇佣,依法應當對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原標題:公司承諾成空頭支票被炒員工法庭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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