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世光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要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必須緊緊圍繞監督執紀問責,深化“三轉”,全面履職盡責。
  轉職能,突出主業、強化主責。轉職能是“三轉”的核心。要按照黨章、行政監察法和《人民檢察院監察工作條例》賦予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責,圍繞主線、突出主業、強化主責,更加科學有效地協助黨組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主線就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業就是執紀和查辦案件,主責就是監督問責。
  一是理順職責分工。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自身反腐敗工作,抓手就是監督、執紀、問責,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履職不越位、盡職不錯位,將主要工作力量集中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各級檢察機關紀檢組長一律只分管紀檢監察工作,不參與其他分工,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以便把精力集中到紀檢監察主業上來。
  二是突出辦案主業。一要做好信訪受理查辦工作。建立健全問題線索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問題線索的統一管理。二要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嚴格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推行以上級檢察院牽頭組織查辦為主的異地辦案方式,最大限度地排除干擾和阻礙。三要優化資源配置。建立紀檢監察查辦案件人才庫,整合人才資源;推行上下級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之間、本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之間聯合辦案;充分運用領導督辦、提級辦案、交叉辦案、系統內聯合辦案等方式,提升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能力。四要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對發生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和部門,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
  三是強化監督問責。加強對“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的監督檢查,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通報整改、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黨員幹部和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要依據黨紀、檢紀及時給予責任追究。要充分運用“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監察決定”等手段,強化問題整改,加大問責力度。對領導不力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既要嚴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以此促進主體責任的落實。
  轉方式,創新方式方法,積極履行職責。要摒棄慣性思維和傳統模式,進一步改進和優化監督執紀和案件查辦工作的方式方法,創新思路,優化流程,完善制度,更加高效地履行好紀檢監察工作職責。
  一是轉變監督方式。找準強化監督的切入點,從參與其他部門一般工作檢查轉變到對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上來,從過程推進轉變為倒查追責,由“沖在一線”向執紀監督問責回歸,堅持對黨員幹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通過多種方式,督促各部門履行職責,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
  二是突出監督重點。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監督的重點放在主管部門履職情況上,強化對主抓者、主責者、監督者的監督。各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不得直接參与招投標、政府採購、項目建設等具體事項,不參與部門業務檢查考核工作,避免成為違規操作的擋箭牌。
  三是改進巡視監督。落實中央和最高檢對巡視工作的要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強化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改進巡視方法,擴展巡視內容,完善巡視制度,加強巡視成果運用,進一步增強巡視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轉作風,錘煉過硬作風,提升能力素質。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強內部教育、管理和監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紀檢監察隊伍。
  一要盡職履責敢於擔當。不斷強化使命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牢固樹立不積極履行監督職責就是瀆職、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就是失職的觀念,以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聚焦主業,履行好監督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對發現問題既不報告也不處理,身在其中甚至亂在其中的紀檢監察人員要嚴肅追究監督不力的責任。
  二要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著眼於防範和解決紀檢監察部門“燈下黑”的問題,強化“執紀者必先守紀、監督者必受監督”的意識,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監督,督促其以更高標準、更嚴紀律要求自己。完善紀檢監察部門設置、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加強對紀檢監察部門舉報處置權、案件檢查權、定性量紀權、執紀監督權的內部制約。
  三要著力提高履職能力。要圍繞主業,加強紀檢監察隊伍能力建設。把加強能力建設與轉變職能、突出主業結合起來,著力糾正“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優良的作風促進履職能力的提高。
  (作者為內蒙古自治區紀委駐自治區檢察院紀檢組組長)  (原標題:落實監督責任必須深化“三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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